企业已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补偿款三千万已提前获得二千六百万元,现是否应马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补偿款中还有其他租赁在我企业的租户补偿款,需如何做账。
根据:国税【2012】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搬迁完成年度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已经完成搬迁是指同时满足: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企业不是应该有五年缓冲期吗,为什么税务局却告知需要搬迁公告才可以,征收公告不算在内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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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0 07/16 12:03
这个的话根据你们当地税局政策来,收到拆迁款
借银行贷专项应付款
2020 07/1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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