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初级会计的消费税部分,有学到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在移交的时候纳税,而是在销售时纳税,可是之后又提到除了金银首饰之外的消费品都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纳税的,那么如果是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是适用自产自用这个原则,不去看生产环节之类那些的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0 07/16 09:46
1、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纳税(生产出的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实质也就是生产环节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殊规定: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超豪华小轿车零售环节加征10%(生产环节也要纳税);卷烟批发环节加征11%+0.005元/支(生产环节也要纳税)。其余都是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纳税。
如果自产高档化妆品,则属于生产环节,在销售时销售。
2020 07/16 10:0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