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公司赊销商品一批,货款为1 00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代垫运杂费30 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数),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30.(假设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和运费)
要求:假定客户于10天内和10天后付款,采用总价法核算,编制销售业务发生时和收到客户付款时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0 07/14 09:09
您好,销售业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11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假定客户于10天内付款,收到客户付款时,现金折扣1000000*0.02=20000,
借财务费用20000
借银行存款1140000
贷应收账款1160000
假定客户于10天后付款,收到客户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1160000
贷应收账款1160000
2020 07/1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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