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涂料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涂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4%。2020年6月该企业与某建材公司协商,用本企业生产的1000桶涂料换取各种装修材料,用于新建办公楼装修。该企业用于换取装修材料的涂料,每桶成本为40元,市场平均售价为60元/桶,最高售价为80元/桶,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40 0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笔业务会计、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4分)
2.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10分)
3.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应如何处理该笔业务。(4分)
4.正确的业务处理能为企业带来的节税收益。(2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0 07/10 15:06
1、会计处理没有遵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税务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未视同销售处理。
2、借:工程物资 6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借:税金及附加 3200 (1000*80*4%)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00
3、应当正常出售涂料,再购买装修材料。因为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4、正常出售可节税=3200-1000*60*4%=800;另外购买装修材料可取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020 07/1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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