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7年、201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分别于2018年11月30日和2019年10月31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和B产品。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2000万元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100万元的可变对价。假定该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满足将有关交易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2)2018年11月30日,甲公司按期向乙公司交付A产品。(3)2018年12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经协商一致,对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等进行了变更,协议约定甲公司需于2019年6月30日额外向乙公司销售C产品,合同价款增加200万元,该增加的价款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4)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金额由100万元变更为150万元。(5)2019年10月31日,甲公司按期向乙公司交付B产品。(其他资料:假定A产品、B产品和C产品均为可明确区分商品,其单独售价分别为8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且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上述三种产品的控制权均随产品交付而转移给乙公司,不考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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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0 07/09 20:01
你好!上述题目要求是什么
2020 07/1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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