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什么情况下免征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0 07/09 09:40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
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2020 07/09 09:4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改良折旧的有效期限? 12小时前
归还欠款对企业利润表有何影响? 1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