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销售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0万元,同时又销售农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甲公司未分别核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80万元。请对其进行税收筹划。(1)筹划思路(2)筹划过程(3)筹划结论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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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0 07/08 09:04
您好,1、筹划思路:甲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混合销售,按照税法规定,从事混合销售的公司,不同税种的业务应单独核算。如果没有进行单独核算,按照从高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甲公司应采取分别单独核算。
2、筹划过程:如果不分别核算,那么应纳税额(900++100)*0.13-80=50。采取分别单独核算后,应纳税额900*0.13+100*0.09-80=46。
3、筹划结论:公司采取分别单独核算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
2020 07/0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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