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这个现实中可以举个例子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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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0 07/04 14:50
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2020 07/0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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