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18年购进一批货物。合同订的的实销实结,我方将货销完对方开票结款,2019年4月增值税由16%变成13%,对方还是以16%税率开具。现在对方反馈说省局要求他们将开具给我方的16%税率红冲了,开成13%税率。请问老师这样合理么?真实业务也是在税率变更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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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0 07/01 16:14
你好,那他应该给你退3%的税额差
2020 07/0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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