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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8年发生以下业务:(1)从本地购进甲材料一批,价款80 000元,增值税额12 800元,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已收到,材料已验收入库,企业开出商业汇票结算相关账款。(2)从外地购进乙材料-批,价款150 000元,增值税24 000元,发生的运输保险费450元,运费11 000元(其中包含1 00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货款及运杂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收到。(3) 上述购进的乙材料运到并验收入库。(4)从外地购入丙材料-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至月末仍未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暂估价为180 000元。(5)本月领用材料300000元,其中产品生产260 000元,车间一般耗用20000元,行政部广门]耗用20 000元。(6)丙材料的结算凭证在7月初收到,根据结算凭证,该批材料的价款为175 000元,增值税28 000元,供货方垫付的外地运杂费15 000元,其中运费中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00元,企业使用外埠存款账户资金予以支付(7)年末,企业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企业原材料账面成本为52 000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0 06/30 10:21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借原材料80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2800 贷应付票据92800
2020 06/3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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