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非主营业务)吊车合同, 向乙公司出租吊车三台,期限为2个月, 三台吊车租金(含税)共计113000元。 合同约定, 合同签订日预付租金(含税)33900元, 合同到期结清全部租金余款。 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租金30 000元、 增值税3900元。租赁期满日,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应的增值税。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1)2019年7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租金2019年7月31日确认租金收入,同时结转租金成本2019年8月31日确认租金收入,同时结转租金成本2019年9月1日租赁期满收到租金余款及增值税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0 06/29 14:47
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 (1)收到乙公司预付租金   借:银行存款             339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   (2)每月末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3)租赁期满收到租金余款及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791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00
2020 06/29 15:0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