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非主营业务)吊车合同,向乙公司进和吊车三台,期限为6个月,三台吊车租金(含税)共计67800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日预付租金(含税)22600元,合同到期结清全部租金余款。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明租金20000元、增值税2600元。租赁期满日,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应的增值税。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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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0 02/19 09:34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2020 02/1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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