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向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销售价格50 000元,产品成本40 000元,增值税税率13%。产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双方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销售产品时的会计分录为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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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0 06/29 14:31
您好
借:应收账款 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00*0.13=6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2020 06/2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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