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成本采用随时结转的方法,2019年发生如下销售业务
1.2月8日,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销售公司产品,售价为50万元,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签订合同后预收价款的50%,发货后再收取剩余货款和全部税款等运费由购方负担,今收到50%的价款入账。
2.2月20日销售给A公司的商品已经备齐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日收到购货方剩余款,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万元。
3.3月15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10万元,实际成本7万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当日按合同发货,代垫运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0元,并办妥了托收手续,此时得知B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危机,近期难以支付货款。
4.10月10日收到B公司通知,近期支付全部款项。
要求:完成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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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0 06/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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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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