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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甲公司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销售单价除标明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21年12月1日起发生以下业务(均为主营业务): (1)12月6日,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300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假定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2)12月9日,销售一批商品给C企业,增值税发票上售价为400 000元,实际成本为250 000元,本公司已确认收入,货款尚未收到。货到后C企业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12月12日甲公司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2 11/16 15:33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吗
2022 11/1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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