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纳税人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该如何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核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0 06/28 16:25
一、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
注:应交增值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
应交消费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消费税率
二、解释
1、没收逾期未退的押金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照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2、税法规定:
(1)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①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l 年为期限。
②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2)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2020 06/2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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