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 2019年4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运输费不含税金额3万元,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乙商场,甲企业代垫运输费,款项尚未收到。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28.25万元,已收到货款存入银行。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3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货款和运费以银行存款支付。
(5)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不含税) ,取得农产销售发票和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1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要求:计算以上各项经济业务涉及的增值税税额和应交增值税,并写出各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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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0 06/2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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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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