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将自有车辆承包给出租车司机,收取承包款,符合2020年第8号公告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增值税么?我查过财税206,36号文件规定,出租车公司向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按照陆路运输缴纳增值税,那出租车公司将自有车辆承包给出租车司机,收取的承包款,符合2020年第8号公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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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0 06/25 23:30
学员,你好!可以享受疫情免税政策。财税〔2016〕36号印发出租车公司向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按照陆路运输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020年第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0 06/26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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