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29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将300条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4)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将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应缴纳的消费税;
(4)商城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0 06/25 12:26
1)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9/1.13*5%
2020 06/25 12:4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