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某运输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对外出售不再使用的5辆客车固定资产,销售价格为5万元,已知该车为2010年 (2)运输旅客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0万元 (3)提供小轿车租赁服务,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 (4)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 (5)为购买20辆新型燃气大型客车用于旅客运输,从银行获取1年期贷款500万元, 支付利息30万元。 已知: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6;除有形动产租赁 外的其他应征增值税的现代服务税率为6%,该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分别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多少万元? (2)关于该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3)运输旅客、装卸搬运服务、银行贷款服务和提供小轿车租赁服务分别隅于增值税征 范围中的哪类? 4)出售客车应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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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0 06/23 13:46
您好,1、销项税额5/1.13*13%=0.58。 2、销项税额300*9%+20*6% =28.2。3、销项税额20*13% =2.6。4、进项税额合计10*13%+5*13%=1.95。
(1)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58+28.2+2.6-1.95=29.43
(2)关于该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95
(3)运输旅客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装卸搬运服务为现代服务税率为6%,银行贷款服务为现代服务税率为6%,提供小轿车租赁服务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4)出售客车应缴纳增值税5/1.13*13%=0.58
2020 06/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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