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2万元,全部将其提供给B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及增值税共2.26万元,取得了B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B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商品售价)。A厂将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2/3用于连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本月出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70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1)计算B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B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A厂的应纳消费税。
(4)计算A厂的应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0 06/23 09:47
(32+2)/(1-15%)*15%
2.26/1.13*13%
70*15%-(32+2)/(1-15%)*15%*2/3
70*13%-0.26-32*13%
你计算一下结果,同学
2020 06/23 09:5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