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税汇算清缴扣除项中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项和商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还是两个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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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0 06/18 08:12
你好,这个不一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先支付保费,等到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按规定缴纳个税。意味着在取得收入或者所得时因为一些特殊的因素不需要在当时计算并缴纳所得税,而是将课税的时间延后至取得最终收益时纳税。
①缴费支出环节: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第一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就包含着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的支出等其他支出。
②期间收益环节: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领取养老再征税:根据财税〔2018〕22号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的计算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税前扣除执行的是“比例扣除”和“限额扣除”孰低的方法,双标限额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020 06/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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