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甲公司2018年 6月份发生的与A材料有关的业务如下: (1)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额20000元(共2000千克,其中含5月末验收入库但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以2000元暂估入账的A材料200 千克)。 (2)5日,收到5月末以暂估价入账的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为1800元,增值税税额为288元,运输费400元,增值税税额为40元,全部款 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3)8日,购入A材料3000千克,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为36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760元,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0元。材料尚 未到达,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4)11日,收到8日采购的A材料,验收时发现只有2950千克。经检查短缺的50千克确定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A材料验收入库。 (5)30日,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6月份基本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领用A材料6000千克,车间管理部门领用A材料1000千克,企 业管理部门领用A材料1000千克。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假定甲公司取得的增值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0 06/17 16:11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这个是问题 是什么呢?
2020 06/17 16:2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