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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北京某高校教授张某(中国公民,在职)进行2019年个人所得汇算清缴。全年工资收入550 000元,专项扣除总额80 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资料如下:上中学的子女2个,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 000元;因其妻子收入水平低,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支出由张某单方面扣除。另张某父亲62岁,母亲58岁。张某兄妹2人共同赡养,平均分摊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除上述收入外,2019年张某其他收入如下: (1)在B企业兼职,每月兼职劳务费10 000元,B企业已经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9 200元; (2)到5家企业讲课,每家企业支付税前课酬15 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取得税前稿酬50 0 (4)转让两栋普通住房中的一栋,转让收入800万元,转让房产购入时间为2010年,转让房产可以提供房屋购买的发票,注明购入价款400万元;同时能够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装修发票,注明装修费20万元。转让环节税费和交易费2.5%由买方负担。 要求:计算张某2019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和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0 06/16 06:47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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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6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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