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3月,销售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2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当月没收3个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啤酒包装物押金6万元。根据上述业务该酒厂2020年3月的增值税销项税翻为( )万元。А.27.27 B.27.50 C.27.61 D.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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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0 06/14 21:20
你好
根据上述业务该酒厂2020年3月的增值税销项税翻为( )万元
120*13%加上80*13%加上(5加上6)/(1加上13%)*13%=27.27
2020 06/1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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