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汽修厂的机油,黄油,等按照成品油开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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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0 06/05 17:48
你好, 你好 您看一下这个规定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执行问题
(1)4S店、汽车修理厂主要提供修理劳务,偶尔零售润滑油,是否属于文件规定的成品油经销企业?
答:凡销售成品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的单位均属于成品油经销企业,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号执行。
(2)企业购进废机油再销售,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在成品油模块开具发票?如果需要,企业购进废机油时无法取得专票进行勾选确认,因此,销售数量必然大于勾选确认的购进数量,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购进废机油再销售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执行。
(3)文件是否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成品油也需取得专用发票?
答: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均应按照国税函〔2001〕882号文件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不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成品油经销企业(如:销售润滑油的企业)也适用国家税总局公告2018年1号文件。
2020 06/0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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