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1. 简答题 北京某高校教授李某(中国公民,在职),2019年进行全年个人所得税汇算,全年工资收入为50万元,专项扣除总额8万元,专项附加扣除资料:上中学的子女两个,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每月2000元,因李某妻子水平收入水平低,故上述两项均由李某单方面扣除。另李某父亲已经62岁,母亲58岁,李某兄妹二人共同赡养,分别扣除。 除上述工资收入外,2019年李某还有以下收入: 在B企业兼职,每月兼职费1万元。 5家企业讲课各一次,每家企业支付课酬15,000元。 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5万元。 将两栋普通住房中的移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转让房产的购入时间为2010年转让房产购入时总成本300万元,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上列明该房产的装修费20万。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19年各付款单位已经预扣个人所得税和李某汇算清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0 06/05 00:46
税务师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工资薪金已预扣个人所得税=(500000-80000-12000-24000-24000)*25%-31920=58080
2020 06/05 07:12
4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