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济业务如下:(1)根据与某钢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销合同规定,为购买J材料向该钢厂预付100 000元价款的80%,计80 000元,已通过汇兑方式汇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税额10 400元。(2)甲公司收到该钢厂发运来的J材料,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26 000元,所欠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讫。
借:预付账款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400
贷:银行存款 90 400
借:原材料 100 000
贷:预付账款 100 000
借:预付账款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是否正确?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0 06/03 17:03
(1)
借:预付账款 90400
贷:银行存款 90400
借:原材料 8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0
贷:预付账款 90400
(2)
借:原材料 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2020 06/0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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