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一个委托加工方面的问题: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在税法方面: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那么在会计核算方面如何确认收入?是以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划分?如果所有权归属受托方全额确认收入?如果所有权归属委托方,差额确认收入(以手续费为收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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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06/03 10:41
你好,在实际的运用中,看该产品购进的时候如果是由受托方支付的购进材料款,在加工成产品,委托方在支付给受托方产品款,那就所有权是受托方了呢
2020 06/0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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