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当年业务招待费超过控制标准的支出为9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纳税滞纳金1万元,投资收益中有3万元为国库券利息收入,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25%,1—11月已结转的所得税费用为417500元,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40万元。假定该公司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费用。
根据资料,计算确定下来项目,并编制必要的会计分录
1,全年应交所得额=
2,全年应交所得税=
3,本年净利润=
4,年终应结转的所得税费用=
5,确定年终应补缴的所得税,并以存款缴纳
6,将本期末的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7,结转本年利润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0 05/28 09:09
你好,计算过程一会发给你
2020 05/2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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