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19年末,我公司有一笔款项本不该确认为收入,但在审计工作中误把该笔款项确认为收入(企业所得税填报数据为确认收入数据),在申报2019年12月增值时,该笔款项未确认收入。导致企业所得税总收入与2019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累计数有差异。因没有仔细检查,到专管员处对2019年12月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了调整(与企业所得税数据一致),相关税款用进项税抵扣,但在今年检查时发现错误,我想请教老师,该笔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申请退回,或者在2020年的增值税申报中是否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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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0 05/25 19:11
你好,建议在2020年增值税申报表里调整
2020 05/2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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