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02月,该商场举行促销活动,规定顾客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7 910元(含增值税)的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的成本为5 400元。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商场销售该笔记本电脑时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借:银行存款7 9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0
合同负债 710这个为什么不是790呀,老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0 05/24 16:52
你好,同学。
收入确认金额为
7910/1.13=7000
7000/(7000+791)*7000=6290
2020 05/2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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