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是2016年8月24日,后来名称变更是2019年6月11日,2020年4月13日税务登记的,登记人数3人,申报纳税表有残保金是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这种2020年申报2019年企业残保金免税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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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0 05/19 13:23
你好 是的 是免征的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2020 05/1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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