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内地公司,和香港总公司之间,都是独立的法人公司,HK那边的招生工作,由内地在做,支出由内地支出,收发票抬头是内地公司抬头,但是招生费用,都是学生直接汇到HK,也就是收款我们账面上并没有体现,香港收款,也没有开发票。按公司规定,香港要把50%的招生费给内地作为内地收入,现在HK那边在问,可不可以不把招生费给内地,相当于内地没有这笔收入,让我们把费用从账面上划给香港,相当于跟香港挂往来,这样子,收入和成本费用就都是香港的了,内地只是一个代付费用的功能,可行吗?这样对内地公司有什么税务风险呢?如果HK想达到内地只是代付费用的效果,我们之间是否要签个代收代付协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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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0 05/18 22:07
您好,内地税务机关会找你的,少确认收入
2020 05/18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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