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如果您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15%抵减部份如何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 :其他收益
这样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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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0 05/10 17:53
你好,同学。
处理是对的,没问题
2020 05/1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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