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按照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如果您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老师,我们公司是做软件技术开发服务的,这个政策适用吧?
84785046 | 提问时间:2019 06/06 14:34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适用的,需要符合销售额的条件
2019 06/06 14:35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