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再做企税汇算清缴时,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工资薪金的账栽金额填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数(计提数),实际发生额填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借方发生数,那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必然是有差异的,但是再计提最后一个月工资时,2020年汇算清缴前已经发放,按理来说就不用进行纳税调整是吧,那这样的话,在填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时的税收金额是填实际发放数,还是计提数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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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0 05/08 17:45
这个税收金额和实际发生额也是填写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你等会
2020 05/0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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