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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因投出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而产生的损益中,应仅限于确认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方的部门,这句话怎么理解可以再举个例子或者再换个说法帮忙理解下不?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0 05/04 11:25
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技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因投出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而产生的损益中,应仅限于确认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方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技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例 14】2×10 年 1 月,甲公司取得了乙公司 2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13 年 11 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 600 万元的商品以 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 10 年,净残值为 0。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 2× 13 年实现净利润为 1 000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本例中,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 300 万元,其中的 60 万元(300×20%)是针对本公司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同时应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对损益的影响,即甲公司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 000 000-3 000 000+25 000)×20%] 1 405 000 贷:投资收益 1 405 000
2020 05/0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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