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6万元、包装物租金10万元。
(2)购进一批散装葡萄酒,不含税价格18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万元,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购进的散装葡萄酒连续加工瓶装葡萄酒全部销售,不含增值税售价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瓶装葡萄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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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0 04/29 17:58
你好
1
(200+16+10)/(1+13%)*13%
2
(200+16+10)/(1+13%)*20%+20*2000*0.5/10000
3.
30*10%
4(200+16+10)/(1+13%)+30+13%-18*13%-1*9%
2020 04/2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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