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企业为我国居民企业,位于市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尚未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0年4月份税务师审查2019年账务(该企业2019年度决算报表已编制)时,发现了以下情况:
(1)8月,对一仓库进行扩建,支出金额为60000元,该仓库已提足折旧,该仓库在2019年9月30日完成验收,预计可以继续使用3年。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补交的税费金额;
(2)作出该企业2019年度相关调账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0 04/28 00:45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017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摊销额=60000÷3÷12×3=5000元。账上多计入管理费用60000-5000=5500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5000*25%=13750
调账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 5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5000
2020 04/2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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