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宁公司2014年4月委托飞宇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5000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4月2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6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4月15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0000元。宁宁公司和飞宇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3、4月20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500元。
4、4月28日,上述商品5000件(每件计划成本14元)加工完毕,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宁宁公司委托加工物资发出、支付加工费、支付有关税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等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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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0 04/27 10:12
1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0
贷原材料60000
2020 04/2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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