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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率13%。 丁公司委托×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12月4日发出 材料,成本90万元:12月30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用商业汇票支付加工费10 万元、增值税1.3万元,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万元。 (1)计算丁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 (2)作出丁公司在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及消费税的的分录
m9785323768 | 提问时间:01/01 16:56
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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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成本=90+10+40=140(万元)

(2)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

贷:原材料   9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1.3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贷:银行存款   40

祝您学习愉快!

01/0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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