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知道已经抵押出去了还买,不是善意的第三人,为什么不能主张?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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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0 04/26 20:17
我国对动产抵押原则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并不以登记作为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但是如果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权人的正当利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则将迫使抵押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而不得不进行动产抵押登记,此实将使登记对抗主义制度失其功效。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0 04/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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