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居民个人李某为甲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其收人情况如下:(1)每月从雇相单位甲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向乙公司转让自己的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税前收人20 0000元:受托为丙公司做工程设计,获得税前工程设计收人48 000元,
(2)取得股权转让收益20 000元。
(3)购物中奖获得税前奖金收人25 000元。
李某本年度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50 000元,
要求:计算李某全年应激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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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0 04/17 16:32
(18000*12+200000*80%+48000*80%-50000-60000)*税率-扣除数,综合所得。
20000*20%,财产转让所得
25000*20%,偶然所得
2020 04/1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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