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从事农机,农具销售,卖化肥,种子之类的,请问所得税是否有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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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0 04/16 16:13
你好,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020 04/1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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