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广州公司,B是佛山公司,B的仓库在A地,仓库人员是B公司的人员,AB同是北京总部的子公司。如果领导想人员在A买社保但在B发工资,此事是否可行?可行的话要怎么合规操作?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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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0 04/15 12:46
可以的,做B委托A交社保就可以了,A给B开社保费发票
2020 04/1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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