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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到底要不要扣除进项税额转出?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16 05/17 15:12
84785015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 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3)计算该企业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5500+1800+13200+176+1
2016 05/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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