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购进已税烟丝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W企业加工甲类卷烟300箱(250条/箱,200支/条)。W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全部加工完成后交由烟草公司收回,烟草公司以4万元/箱的价格将全部300箱卷烟销售出去。计算W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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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0 04/13 08:27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400+300×0.1+300×150/10 000)/(1-56%)=987.50万元。
W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87.50×56%+300×150/10 000=557.50万元。
2020 04/13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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