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为什么计税时不得扣除?举个例子简单说一下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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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0 04/11 16:39
你好,消费税抵扣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征收环节应该一致,对于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其于加工收回(属于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环节是不一致的,所以不允许抵扣,另外就是这个税率也不同,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是5%,纳税环节属于零售环节;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无关的其他首饰税率是10%,那要是说可以抵扣就是还要倒退税给你了
2020 04/1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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