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来源地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给钱的)
2.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负担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或支付、负担所得的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给钱的)
为啥不是收入的一方确定来源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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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0 04/02 22:50
为啥不是收入的一方确定来源地呢?
你好,这种是国际税务共同的规则。而且一般分的红利的一方让他主动交税,税收得不到保障。
2020 04/0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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